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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招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闲置甩干机卖了50元!婺城区大爷突然想起:里面还有4根金条,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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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是老大爷找到了民警同志的及时帮助,而且废品收购站的人员也十分通情达理,最终大爷成功找回了金条,算是息事宁人。

不过***如大爷将闲置甩干机卖给了某个人,而这个人最终也看到了里面的金条想要占为己有。大爷之前就对于金条享有所有权只是因为年纪大记不住了的话,在出卖甩干机之后,金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这位老大爷,对方必须返还(因为在我的家乡就发生过类似的事,这就是最终的调解结果),当然,法律还没有类似的针对性规定,但是这类事情的处理可以依照刑法中有关封缄物(类似于这件事的甩干机)内容物(相当与甩干机里面的金条)的处理类推适用。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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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大爷只有卖出甩干机的意思,没有卖出甩干机里面金条的意思。交易行为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基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意思中未涉及的标的物不能被交易,大爷要卖金条肯定不是自愿的。而对方在没发现金条之前当时也只是想买甩干机,没有想买里面的金条,如果双方交易完毕,对方发现了金条但却占为己有,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大爷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或者请求对方支付金条的对应价款。

2、在刑法的角度上来说,行为人取得了封缄物的所有权不能等同于取得了内容物的所有权,内容物通常只是被害人一方短暂遗忘在封缄物内的物品,在客观上看被害人没有丧失对于内容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甩干机和金条都在对方手中,但是大爷仍然是金条的占有人,对方将金条占为己有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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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是目前***和法律学者们认定这种事实的主流观点,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还是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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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婺城区废铝回收利用项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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