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2、企业若使用掺有超过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排除高炉水渣)作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回收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
3、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特定条件的沼气发电或供热项目,以及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
5、对于废旧物资的处置与回收,***常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环保行为。这些优惠可能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减免等。具体的税收优惠情况需参照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总的来说,废旧物资处置涉及的税种和税率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物资种类、企业性质以及所在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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