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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舞厅与孙某发生争吵,孙某与李某约定在市区某天桥南侧当面解决问题,后双方纠集多人并持木棍、钢管、刀具等械具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生械斗,致多人受伤。
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警方并未直接对其***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警方根据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对孙某***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时,孙某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么,孙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根据《刑法》地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自首的成立,除了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还要考虑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时间性,即在投案时就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中,孙某在向公安机关投案时,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被***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根据同案犯的供述掌握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因此,孙某虽然系自动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不能以自首论。
你这个不能算是自首,自古以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道理相信是人都懂。但是,我搞不懂一件事。你既然去自首了,说明你已经认识到犯的错误需要惩罚,为什么没能供述事实和掩盖真相呢。也有可能是因为你的事牵扯到你的亲朋好友,你不想做一个出卖别人的人吧!
谢谢邀答,刑法对认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是有专门规定的几种情形,1998年最高法对此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就本案的情况分析,应该不能算是自首,理由如下。
首先自首的含义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已所犯罪行为的是自首,此案当事人没有如实供述,就已经被否定了!因为没有其他案情说明,自首的其他几种情形就不一一说明了,谢谢邀答,请指正!
谢谢邀请。题目中情形不构成自首。
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仅仅自动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不能构成自首的。另外,如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但此后又翻供的,也不能构成自首。
因此,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后,始终如一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而不得有翻供。所谓如实供述,必须是对全部犯罪事实或者至少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如果避重就轻进行供述,也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自首。
除了上述情形,如果已经处于羁押状态,对于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也构成自首。此处所谓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必须是公安机关完全不知晓,而不能是已经怀疑并***取了侦查措施但尚未查清的情况。
不能算。
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自首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如果主动投案又不如实供述的话是不够成自首情节,这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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